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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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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童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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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家中老人通过个人渠道报名参加旅游活动。经查,涉事自然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招徕游客,将游客转交其他旅行社操作,并直接向游客收取旅游费用,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6年7月,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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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导游张某某在三峡大坝景区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未经旅行社授权委派,亦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擅自向游客推销讲解器租赁及“三峡工程体验馆”等另行付费项目,并从中获取利益。


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2026年6月,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张某某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75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行社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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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宜昌宜旅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微信联络未取得导游证的社会人员葛某某,为其组织的“三峡大瀑布一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条款,2026年6月,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宋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执业证件过期注销后仍从事导游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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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清江画廊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丁某某正在带团。经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验,其电子导游证已处于注销状态。经查,丁某某系专职导游,因未及时在平台办理换证手续,其导游证已于2026年6月9日被系统注销。


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其为证件到期未换证所致,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2026年7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丁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

广大游客在参团出游时,请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个人微信、社群发布的旅游招徕信息。如遇导游强迫消费、擅自增加项目或发现“黑社”“黑导”等行为,请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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